案例素材来源:上蔡县法院
1
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
放鞭炮增喜添乐的同时
也潜存安全隐患
请看河南省上蔡县法院审理的
一起因放鞭炮被炸伤而引发的
健康权纠纷案
2
春节期间
10岁的小李用压岁钱买了鞭炮
与其他三个小伙伴一起放
燃放过程中
小李不慎被鞭炮炸伤左眼
因害怕家长训斥未及时告知家人
半个月后
伤情恶化住院治疗
花费医疗费等费用24万元
经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
后小李父母与其他三玩伴家人
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法院
3
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当其人身受到伤害时
有权请求赔偿
本案小李与其他三玩伴
共同实施燃放鞭炮的危险行为
四人均不认可是自己原因
导致小李受伤的
且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具体侵权人
应当由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四人
共同承担责任
小李自身参与燃放鞭炮的危险行为
且为鞭炮的实际提供者
并在受伤后未及时告知家人受伤原因
错失及时有效的救治
对其伤势恶化有一定影响
结合本案查明情况
法院酌定小李自担70%的责任
其余三玩伴各承担10%的责任
因四人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均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依照《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等规定
判决三被告监护人各赔偿2.4万元
放炮欢乐多
安全需牢记
父母多监管
防止出意外
来源: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