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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发布日期:2022-06-12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省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指派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                           

人:丁起中                                      

    稿: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 丁起中                    

    稿:河南省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海洋、司荣亮

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处(中心)李波波、史雪梅 

人: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 丁起中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刑事交通肇事改判;缓刑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一、案情简要:

2021年3月27日至4月8日,被告人张某根据网友“无量”的指示,伙同被告人陈某等人在平顶山市某区某宾馆内利用被告人陈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接收转账资金,再将资金转给其他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或扫描二维码转出等方式帮助网络犯罪活动。“无量”安排陈某监督、指挥张某等人操作转账,陈某又找来被告人王某记账。案件经过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后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援助过程。

1.接受指定,提供法律援助辩护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陈某的上诉状后,提审并征得被告人陈某同意后,向河南省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指定辩护人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河南省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指派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丁起中律师为陈某提供辩护。

2.阅卷

丁起中律师在接受河南省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陈某辩护人后,第一时间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案件承办法官,详细查阅并复印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为能够及时高效的会见陈某做了充分的准备

3.会见受援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县看守所会见陈某的过程中,丁起中律师发现陈某涉及的罪名一审可能出现定性错误的情况,基于近年来网络犯罪高发的态势,涉及网络犯罪的两个罪名,即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常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又结合陈某的陈述,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有可能定性错误。

4.阅卷和会见后的及时总结

阅卷和会见结束后,丁起中律师经过总结,认为陈某的犯罪行为对象、发生的时间节点、性质、侵犯客体等方面均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而要想对陈某正确定罪和量刑,必须与公诉人以及承办人保持及时、有效、多次的沟通。

5.与公诉人和承办人多次沟通案情

丁起中律师多次往返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和公诉人以及承办人多次沟通,丁起中律师将会见陈某的情况向他们做了详细的阐述。

6.庭前准备

在开庭之前,丁起中律师准备了辩护提纲、发问提纲等材料,还准备了书面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并标出了条对陈某量刑有帮助的条文。丁起中律师还从网上下载了当地法院相关案例,供合议庭参考。

7.依法参加庭审,为陈某当庭辩护

开庭时,丁起中律师把书面辩护意见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材料当庭递交法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丁起中律师发表了下下列主要辩护意见: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陈某进行定罪和量刑;陈某应当依法认定为从犯,可以对其减轻处罚;陈某依法构成坦白,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三、援助结果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认为关于辩护人提出“陈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之意见,经查属实,判决如下:

一、维持河南省平顶山市某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某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三、上诉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四、上诉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原审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非常成功的二审改变罪名并减少量刑的辩护成功案例。通过吃透案情,抓住重点,收集证据,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刑事辩护的经验与技巧,丁起中律师多次往返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和公诉人以及承办人多次沟通,对陈某量刑起到了关键作用,最终使得被告人二审改变罪名且从轻改判,实现了受援人利益的最大化,对此类案件的办理具有指导意义,是值得推荐的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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