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是自讨苦吃,我以前认为法院判决不用管也不碍事,真是错大发了”,缴清执行款后,被执行人朱某说。
2014年6月,梁某与朱某双方签订《建房承包合同》,梁某向朱某提供预制板、楼梯、免烧砖等建房材料,加人工费用共计36000元,后朱某向梁某出具欠条。经梁某多次催要,朱某于2019年春节前还款2000元,剩余34000元多次催要无果,故梁某将朱某诉至郏县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朱某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剩余欠款,但朱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梁某便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详细告知其执行工作流程,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做了具体的说明。但是朱某既不履行,也不如实报告其财产情况。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朱某不是说“我正跟梁某商量着还钱”,就是说“我搁外地,回不去”。
12月7日,朱某刚开家门,就碰上了等候多时的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朱某,若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朱某说:“要拘就拘,你以为我会怕你?”反复释法说理无果,执行法官依法对朱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在朱某被拘留后的第二天,其家人主动联系法官,一次性支付完剩余欠款。鉴于朱某已全部履行了偿还义务,执行法官依法解除对朱某的拘留。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