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打造一支专业队伍。加强村(居)法律顾问与农村“法律明白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凝聚一支专业过硬、工作负责的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二是制定一套工作规程。为保障全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出台一整套规程,从人员聘用、工作内容、考核奖惩等方面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予以规范;通过确立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回访检查制度等制度,构建村(居)法律顾问的日常运作体系,为具体工作落实提供保障。三是落实一套监督体系。实行双层监督,以司法局监督为主,各基层司法所、村委监督为补充,通过不定期的电话抽查与定期的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尽责的村(居)法律顾问予以更换,对做出成绩的给予表彰;积极组织业务交流,推广优秀经验,为村(居)法律顾问提高业务水平搭建平台、创造机会、提供条件。(来源:湛河区司法局)